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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于 2023年9月26日 被检测为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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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到梁艳萍被处理了,我一点也不感到惊讶。前些日子她一度成为舆论焦点时,就应该料到会有今天。
我关心的是谁处理了她,怎么处理的。首先没有公安拘留,说明暂不涉及违法;另外检察官也没动作,说明还没与犯罪相关联。人能呆在家里,出门买菜也还可以,生活不受影响,这就可以了。
湖北大学网站6月20日发布消息,经校纪委研究、校党委审议,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。经学校研究,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,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,停止教学工作。原因是,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、转发“涉日”“涉港”等错误言论,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。
消息中有一句话让人倍感亲切:“与会同志一致表示,赞成和拥护学校党委的处分决定。”
我看过一些梁艳萍的言论,如果这些话的确出自她之口,以中国社会目前的环境,从政府到民间,恐怕都很难接受。因为中国历史上遭受过日本侵略,很多中国人认为香港有些人是在故意制造麻烦,因此,网上所指的梁艳萍“涉日”、“涉港言论,对很多中国人是一种精神刺激。
这就是为什么我在前面提到了“谁处理”的。如果是公安上门抓人了,检察官就等着写起诉书了,那就必须较真一下,梁艳萍的言论是否违法,甚至构成犯罪?
党籍在中国被看得很重,但在公民社会中,它只是一个人的某种身份,谈不上有太重要。而且,入党是你自己当初的选择,既然入了党,党就有规矩,对党员有各种要求;其实,入党时就商量的好好的,入党后你有哪些奉献的权利、为人民服务的机会,违反了党纪有什么处罚,这是一种约定,出了问题,照章处理就行。
我觉得梁艳萍怨不得湖北大学党委,人家认定你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要开除你的党籍,那也没什么好说的。
这时候,如果你非要说“我怎么就不认为违反了?你不应该开除我的党籍”,这就没意思了。一个人和一个政党真的就是一种约定,当初入的时候人家要反复考查你,现在如果人家不要你了,从你这方面说,也应该有走的勇气,这叫成全。
如果赖着不走,还搞成怨妇一般,用北京话说,那就太没有起子了。
不过,这并非每个人都能做到。这不难理解,因为党在我们的生活中太重要了,涉及到方方面面,很难说一个人离开了党,他或她的人生不受到很大影响。
对于梁艳萍,“言论自由”这四个字躲不过去,很多人都谈到一个问题,梁艳萍的“涉日”、“涉港”言论,是否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?
说言论自由之前,请先允许我嘲笑一个傻逼一秒钟。此人在4月28日,即梁艳萍的问题刚曝光于媒体时,在一篇文章中说,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。还煞有介事地举了例子,说,比如一首歌,有人喜欢,有人讨厌,双方就算发生互骂都是言论自由。
这种脑残也配讨论言论自由吗?这种境界,只配先把脑袋塞进裤裆里,然后再讨论点什么言论自由。还举个什么歌曲的例子,你怎么不说宋朝的时候,赵匡胤根本就不限制叫花子选择什么小调作为要饭进行曲?这种档次的言论自由,任何一个朝代都有,不必这么郑重其事地拿来举例。
这种弱智如果非要讨论言论自由这种严肃问题,最好不要举例子,如果要举例子,也最好不要跨出国门,否则,会让国际友人觉得我们中的很多人缺心眼。他个人丢人我没意见,但是,出去丢祖国的脸,我决不答应。
对于梁艳萍的那些言论,我不想做什么评价。从个人来说,换了我,我不会去讲。从感情上说,我觉得这些话会刺激到很多人。批评梁艳萍的言论,怎么说都没有问题,但是涉及到处理,因为会带来实际后果,对个人和对社会都有,所以,就必须更加谨慎。
现在,湖北大学已经公布了对梁艳萍的处理决定,那就等于说那些话不属于言论自由。道理很简单,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,列于宪法第三十五条,而且排在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等几大权利之首,可见,宪法对人们在张嘴吃饭之外,对张嘴说话的重视程度。
既然如此,那湖北大学对梁艳萍言论的鉴定就很清楚,否则,校方不就是违反宪法了吗?
由于历史原因,中国人对某些东西已经习惯成自然,一听处理决定,哇!湖北大学,而且是党委,那还有什么可说的?不用说消息中还特意加了一句“与会同志一致表示,赞成和拥护学校党委的处分决定”,就凭“湖北大学党委”这六个字,那就是正确决定的标识。
可是,哪怕从改革开放开始算起,我们讲法治也讲过四十年了。我以为,任何人在现实中要面对现实,在思想中要面对法律。湖北大学是什么?既然不是公安,也不是检察院,更不是法院,那在法律看来,它就和梁艳萍处于同等位置。张书记也好,李校长也罢,不就是级别稍高点的老张老李吗?他们和老王、老赵一起,组成了校领导班子而已。
梁艳萍如果认为校方的决定不对,按照法律,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。一个杀人犯都可以自己罪不该死为由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,何况梁艳萍这样一个有过几句“错误言论”的教师呢?
当然,梁艳萍会不会去做,能不能去做,或者湖北大学认为梁艳萍应不应去做,能不能做到,则完全是另一回事。不过有一点很重要,现实归现实,法律归法律,如果只抱着法律而不认现实,那叫“不识时务”,可如果只认现实而放弃法律,那就叫“犯贱”。真正聪明的人,无不是把这二者进行折中。
相信,梁艳萍一定会选择折中。
这次,作家方方的表态同样抢眼。前段时间,方方与梁艳萍有段舆论交集,现在,梁艳萍被处理了,方方很快就在个人微博上发文,直称“湖北大学给中国的大学丢脸了,也给湖北丢脸了”。很显然,方方不赞成湖北大学的决定。如果要说言论自由,这才叫言论自由,湖北大学处理了一个教师,作为一个作家,方方有没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?难道她必须给湖北大学鼓掌,说“欧耶,太正确了!”?
如果说“与会同志一致表示,赞成和拥护学校党委的处分决定”叫与组织保持一致,那么,方方的这条微博才叫言论自由,如果这条微博不因为刺痛了某些人的神经而能继续存在,那才叫在一定程度上将言论自由落到了实处。
不管方方打算请梁艳萍吃什么,喝什么,总之我更关心方方的这条微博,它能不能像湖北大学的决定稳稳地定在梁艳萍身上那样,安然无恙地挂在方方的微博上,这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试金石。
方方的举动让我很感慨。这些年,让“正能量”搞得很多人都找不到北了,如果两个每天找“正能量”止渴的人相遇,场景注定是你夸我我夸你。可是这些人的品行,让我不用调查都可以相信,如果其中一个“正能量”栽了,另一个“正能量”马上就会拿起举报的看家本领,给他在原有的罪名上再加上一条。
在很多人看来,方方不够“正能量”,甚至是妥妥的“负能量”,可是,现实总是这么具有喜剧性,当你滑到悬崖边上时,很多“负能量”的人会伸出手,拉你一把,而某些所谓的“正能量”们,则更可能看准时机,在你的腰眼上狠踹一脚。原因很简单,你掉下去了,他们就更显得“正能量”了。
所以,方方的豪爽挺让很多人汗颜,令很多男人怀疑自己的性别。
“极左团队和网络流氓们,你们绑架了湖北官方,绑架了湖北大学,绑架了宣传部门,绑架了出版部门……我要看看,同时也请大家看看:你们会不会绑架所有大学,你们会不会绑架所有部门,你们会不会绑架整个中国,你们会不会绑架以亿而计的中国人。”
这是昨天方方微博中的一段,保持了方方的一贯风格。 梁艳萍说了一些话,被鉴定为“错误言论”,湖北大学根据党纪校纪给以处理,这都没什么。问题是,这件事又让很多人肾上腺素飙升,在腾讯新闻该消息的评论区里就可见到这样一些留言:“太轻了!判重刑才能平民愤!”;“开除公职发配到边疆劳改!”;“咋不停薪?”;“大轻了,应判终身坐牢!”;“最好双开,让歹人去讨饭吧!”;“这种新牛鬼蛇神,下放劳改去。”。
如果你注定要倒霉,你敢落到这些人手里吗?都说“防火防盗防闺蜜”,叫我说,都没讲到点子上,中国现在最需要防的就是这帮手握智能手机,可脑袋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的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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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大学把梁艳萍处理了,正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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